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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更广泛容缺办税

发布日期:2019-12-2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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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服务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针对“来回跑”“多头问”等办税痛点难点问题,自2019年11月起在海口市试点推行“承诺制”全面容缺办税,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税务改革,以高效专业服务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办税模式,推行全面容缺办税。第一,拓展容缺办税事项范围。容缺事项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业务,拓展至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保及非税业务办理、税务注销等7大类203小类业务,可容缺资料达到524项,允许留存备查资料增加324项,实现低风险业务全面容缺,占所有办税事项的68%。第二,扩大容缺办税对象覆盖面。容缺办税服务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信用良好纳税人扩大到所有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第三,推行实名免章服务。依托税务实名认证系统,实行“实名认证,签字免章”制度,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即时办结业务时,在涉税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业务,事后再补盖公章。通过实名制将办税服务与信用挂钩,提高纳税人办税自主性,解决纳税人因临时性申请、资料错填等情况无法现场盖章的问题。

  二是拓展资料补正渠道,确保“最多跑一次”。对不同类型办税事项实行不同资料补正手段:对低风险的即办事项实行次要资料“留存备查”,对需流转审批的限时办结事项,可自主选择“上门补正”“邮寄补正”“网上补正”等方式,有效解决“来回跑”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三是依托信用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利用实名办税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信用协税服务体系,放管结合,在便民办税的同时合理防控涉税风险。第一,失信惩戒。对未按规定时限补正资料的纳税人采取撤销业务申请、免除容缺权利、年度信用扣分等惩戒手段,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第二,明确权责。制作《容缺办理承诺书》,明确纳税人需补正资料、补正时限、补正方式,分清权责。同时,对低风险业务实行“次要资料留存备查”,充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第三,留痕管理。制定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业务规范,明确服务原则,实行分类容缺,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留痕式、闭环式管理,为事中事后管理提供依据。

  二、实践效果

  一是有效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容缺服务一改以往“资料不齐不办”的办税模式,纳税人只要能提供主要资料,在不影响系统录入的次要资料欠缺的情况下可先办后补,即时办结事项甚至能做到“一表一证”即办,极大降低办税门槛。同时,资料补正方式由传统的“上门补正”拓宽为“留存备查”“邮寄补正”“网上补正”等,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最大限度落实办税“最多跑一次”。该服务推行至今已成功容缺办理涉税业务10,684笔,减少“来回跑”次数1万余次,成效显著。

  二是极大压缩办税时长。容缺服务对7大类203小类524项资料实行容缺,其中324项资料直接留存备查,在税务总局规定精简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对涉税资料“大瘦身”,大大压缩纳税人税前准备资料时间。同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节省单次资料告知时间约2分钟,节省单项业务归档扫描时间约1.5分钟。总体而言,实行容缺服务每日可节约业务办理时长约100小时,办税效率大大提升,因资料不齐导致的投诉纠纷处理时长也大大减少,实现征纳双方“双减负”。

  三是明晰容缺纳税责任。通过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相关规定,比以往的口头告知更加清晰明了,便于纳税人自主履行承诺。同时,制作《容缺办理清单》,细化容缺资料标准,对324项非表单类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负责,充分还责于纳税人。

  四是提升纳税遵从度。实名免章服务给予实名申请人更大的容缺权限,通过激励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依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违反承诺的纳税人予以信用扣分惩戒,逐步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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